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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动态

时间:2014-10-23 07:28:44

从律师的地位与作用谈依法治国——临沂律师刘新民关注四中全会主要议题“依法治国”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党四中全会顺利闭幕了。关于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依法治国”的讨论与关注却方兴未艾。为尽一点绵薄之力,结合近些年的执业经历,本人就“依法治国”这一中央方略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与见解,作为管窥之言,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大方不吝指正。
    依法治国应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公权力的约束和公民权利的提升。
一、公权力的约束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经济形态,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没有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同样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就无法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因此,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公平公正,即要求上层建筑要保护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改革开放的本义一是要维护基本的社会制度,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制度化、法治化,而不能容忍公权力无限膨胀,随意侵蚀公平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公权力的本性必然是权力的无限扩张和肆无忌惮。而公权力扩张的结果会极大的挤压私权利的空间,甚至毫无顾忌的侵害私权利。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必然是人人自危,因为每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公权力扩张的牺牲品,既包括普通的老百姓,也包括当权者。因为,没有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没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就是约束公权力。
二、公民权利的提升问题
    没有公民权利的提升就没法约束公权力。因此,公民权利的提升就成为了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公权力徒靠其自身无法实现自我监督与约束,也必然控制不住公权力的膨胀。唯一能够制衡公权力膨胀的力量便是公民权利的提升。只有公民民主权利意识提升了,并在相应的制度保障下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公权力的力量。
    依法治国,离不开律师地位的提升和律师权利的制度化保障。律师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权利的取得是国家法律所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权利是国家认可的公民权利的延伸)。因此,公民权利的提升,就必然要求律师地位的提升(本质上是公民地位的提升)和律师权利的提升。然而,在我国,虽然律师制度几经废兴,走过了许多坎坷,获得了一定发展,但与法治社会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本质上说,律师权利就代表了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的提升,就必然要求律师地位和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升。否则,如果律师地位无法与公权力相互平衡,律师权利无法提升,则无法维护公民的私权利,也必然无法抗衡公权力,最终会导致依法治国大打折扣。因此,既然国家要从总体上实行依法治国,则必然要求提升律师的地位和赋予律师相应的权利。律师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当然也必然会对广大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乘着四中全会的春风,为律师事业的光辉明天而努力奋斗,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能够早日实现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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