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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时间:2014-04-24 01:26:40

 

  对于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因为经济纠纷而上法庭,在这里最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先履行抗辩权,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临沂律师刘新民为您分析一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临沂律师刘新民在多年的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先后受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沂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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