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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时间:2017-07-17 02:16:29

临沂律师_刑事犯罪案件的追诉期限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期限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起算】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中断】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延长】

  1、概念

  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临沂律师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适用情形

  (1)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

  (2)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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