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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时间:1970-01-01 00:00:00

公公77岁,儿媳妇44岁,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儿媳妇在厨房扫地,公公用激将法把儿媳妇引到他的房间,儿媳妇进去后,婆婆一手抓住儿媳妇的左肩,一手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递给公公,随后公公对儿媳妇进行砍杀,婆婆也用拐杖打儿媳妇,直到儿子从外边进屋后把在公公手里的刀抢过后,才停止砍杀.经过检查儿媳妇是头部3刀,左脸3刀,最长15公分,最短6公分.后得知公公去公安局自首  
 
问:公公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婆婆是不是帮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公公婆婆侵犯了儿媳哪些权利?  
 
儿媳妇应不应该得到精神赔偿金?公公对儿媳妇能不能进行医疗赔偿呢? 
 
 
 
答:1、公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案例中他具体的行为来看(包括使用的工具、伤害的部位、伤害的持续时间),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婆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与公公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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