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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时间:2015-04-17 05:45:3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加之势,抢劫、盗窃、强奸等案件层出不穷,最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案件,咱们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张,小牛、小廖均未满十八岁。2009年8月27日,被告人小张,小牛、小廖、林某(在逃)喝啤酒后,以小张为首,在一健身器材旁将路过的学生张某和王某叫住,随意对张某、王某进行殴打,并从王某身上抢走四元现金,并将张某和王某挟持殴打达三小时。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张、小牛、小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为共同犯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积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3月8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案犯小牛、小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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