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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

时间:2015-03-19 00:24:48

  今天临沂律师刘新民给大家讲述“男子被撞后从东莞被拖行至深圳
 据深圳公安光明分局警方通报,一位大巴司机报警,称在龙大高速从东莞往深圳方向行驶的罗田收费站附近看见一辆白色面包车,车后拖着一人。随后,警方又接到报警称在公明街道公常路与茅洲河交界处的龙大高速桥下,距离龙大高速楼村出口往公明方向约一百米处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警方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勘查,两宗警情为同一案件,死者年龄约30岁,身上有多处刮蹭伤,由于长时间拖拉磨蹭,死者身上衣物已基本不见。
 随后,龙大高速管理中心接到东莞警方来电,得知案件案发地位于东莞大岭山。负责该案件侦查的深圳光明刑警大队相关警官称,肇事面包车将死者拖行近20公里前,另一辆小轿车于东莞大岭山地段曾撞上死者。
 昨天中午,通过报警大巴司机的描述和对监控视频的研判,深圳警方与东莞交警锁定将尸体拖行至深圳的白色面包车,该辆车在深圳公常路甩下尸体后一路开进了附近的上村宏恒泰高新科技园,经证实为该车司机上班地点。随后,光明警方将此嫌疑人带回调查,目前已联系东莞警方介入,死者究竟是在车祸中就已丧生还是被拖行至死仍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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