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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他人身份证签订合同能否构成表见代理
发布时间:2016-08-10 07:35:56作者:临沂律师事务所浏览量:469
据悉,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与其他法律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与上述其他证件,只有权利人自己持有才有效,持有别人的相关权利证件,又没有经过授权,显然无效,即使存在亲属关系,如果不是监护人,也不例外;再者,在社会实践中,这些证件有可能遗失,公民个人的私章更是真假难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作为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自然应该慎之又慎,加强防范意识。
因此,持他人的的有关证件签订合同,并不构成授权的合理理由,所以也不具备表见代理的法定条件,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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